为提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方授课课程教学质量,促进外籍教师教学效果,加强外籍教师与我校教学部门的交流与合作,加强我校双语教学师资的培养,经由有关部门和学院商定,共同制定外籍教师助理教师的管理办法。
一、聘用程序
经教师所在学院或部门推荐,国际教育学院及专业所在学院共同研究,选派我校英语水平较高的专职骨干教师。
二、工作职责
1. 参加国际教育学院的岗前培训或工作说明会。
2. 外籍教师到任之前,负责与外籍教师进行联系,做好所教课程的教学准备工作。
3. 为学生讲解做好所教课程内容及要求,为学生做好上课前的必要准备工作。
4. 参加外籍教师的课堂(Lecture),随堂听课,并负责解释学生在听讲时所遇到的难点,必要时应进行翻译。
5. 担任外籍教师所教课程的指导课堂(Tutorial) 的指导教师,解决学生在课堂讲座上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指导学生完成课后作业。
6. 协助外籍教师批改学生作业及试卷。
7. 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进程,促进学生与外籍教师的交流与了解;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向有关部门汇报,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好存在的问题。
8. 帮助外籍教师做好交流和协调工作。
9. 协同国际教育学院做好所教课程的考试安排。
10. 协同国际教育学院做好外籍教师所需材料的印刷工作。
11. 负责所教课程的成绩录入和协同课程学院做好试卷保管和解释工作,负责该课程的学生成绩登录。
三、 工作量计算及薪酬管理办法
1. 外籍教师助理讲师工作量由负责该课程的二级学院报送教务处,由学校统一发放报酬。
2.助理教师工作量按照实际参加课程的工作量计算。
四、 考评办法
1. 助理教师均须参加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中外教师见面会。
2. 所有助理讲师均须遵守我校教务部门的教师及教学管理条例和 规定。如违反相关规定,将按照我校规定的处罚条例执行。
国际教育学院
2012年10月17